武陟县法院刑事庭在审理涉少案件中,严格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注重“三个延伸”工作法,促使未成年犯改过自新,真正走出犯罪的阴影,重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受到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注重庭前教育延伸。针对涉少案件中犯罪主体的特殊性,结合案件情况,审判人员及时对未成年的成长经历、性格特征、家庭背景等进行综合分析,通过调查发现,多数犯案的未成年人都过早辍学,又疏于家庭管教,经常拉帮结派,整日无所事事,沉迷于网吧歌厅,由于无经济来源,从而逐渐走上犯罪的道路。根据所了解的未成年犯罪的原因,审判人员耐心对其心理上进行疏导教育,强化其法律意识,并主动与其家人进行沟通,帮助未成年犯尽快走出犯罪的阴影,重新树立生活的信心。
注重庭中审判延伸。审判人员开庭审理涉少案件时,根据未成年被告人犯罪的特点,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审理方针,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方法,在少年审判合议庭人员配备上,采取不同于成年犯的审理方式,选择熟悉未成年人特点、善于做思想工作的女法官,并充分发挥“两员”作用,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开庭过程中,充分发挥辩护人和法定代理人的作用,分别从审判人员、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四个不同的角度对未成年犯进行说服教育,消除未成年犯与法庭的对立情绪,全面强化庭审的教育效果。
注重庭后帮教延伸。首先,对判处“缓、管、免”的未成年犯,为巩固审判教育效果,要全面开展回访工作,设立回访小组,根据未成年犯的不同情况因人施教,同时也要结合未成年犯的家长、老师、所在村委等,共同履行对未成年犯的监督责任,及时了解他们在社会或者学校中的表现情况,真正推动矫正教育工作的开展,防止其重新犯罪。其次,对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未成年犯,也要不定期了解他们在服刑期间的改造情况和思想动态,对其做好帮教工作。
与此同时,该院还经常到学校为师生们上法制课。承办法官有针对性地选择典型案件,到案发地公开开庭,以案说法。通过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等形式,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着力培养青少年法制意识。由于工作方法得当,经过该院判处的少年犯,几乎无人重新犯罪或不服改造,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