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对于老百姓来说是人生中的大事,近年来因房屋买卖特别是二手房买卖而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武陟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就审理了这样一起中介合同纠纷案件,并经过法官耐心调解,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原告翟某某诉称,原告通过被告焦作市某不动产有限公司购买二手商品房的过程中,因不动产公司没有对原告尽到如实告知义务,导致原告错误地作出了决定,造成原告支付代办费、中介费、服务费、房款等损失共计3.79万元。原告诉至武陟县法院,要求被告承担返还和赔偿责任。
民事审判庭庭长尹秀峰受理案件后,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在开庭审理案件、深入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全过程,努力促使案件真正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
法官在进行庭前调解时,被告认为原告已经买到了房屋,不同意退钱。庭审中,原告申请了原房主出庭作证,原房主称其对原告实际购买的房屋价款并不知晓,房屋的实际成交价是中介公司自己确定的,而被告对该事实也无异议。
庭后,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重点对被告进行释法析理,指出被告没有尽到作为中介应该尽到的如实报告义务。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被告接受了法官给予的意见建议,同意退还房屋差价部分。在依法保障原告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法官又劝说原告互谅互让,适当做些让步。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给付原告27000元,视为结清。
被告当场履行了协议内容,双方的矛盾也得到彻底化解,并对法官尽心尽力调解的工作态度予以高度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