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省法院以及市中院关于全面落实“阅核制”的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审判权运行监督制约,武陟县人民法院在持续推进“四类案件”监管的基础上,结合本院工作实际,专门制定了《关于落实裁判文书“阅核”机制的试行办法》,扎实推进落实案件阅核制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推行“庭长、分管院领导、院长”三级阅核层级体系,进一步厘清院庭长不同层级的阅核方式和异议处理方式。
二是进一步细化阅核工作流程。从主体、范围、方式、流程、监督五个层次细化规范,进一步明确分级阅核权限和流程。对案件相对简单、内部意见一致的“非四类案件”,由庭长“阅核”,对“四类案件”及其他法律适用分歧较大、案情疑难复杂的案件由分管院领导或院长阅核。
三是全方位确定阅核对象。将“四类案件”纳入刚性阅核范围。将除调解、撤诉以外的其他影响当事人实体权利的案件,纳入弹性阅核范围。
四是全链条强化阅核监督。推行“院庭长层级监管+审管办统筹监管”的监督模式,所有提请阅核的案件均需经院庭长阅核后才能印发,对阅核的时间节点、所提意见、处理结果均在办案平台全程留痕并形成书面记录入卷,审管办在结案审核时着重审查案件阅核情况,对未按要求进行阅核的案件,一律不予审批结案并督导承办团队依照规定提请阅核。通过将事中监管、重点审核与判前阅核、判后评查相结合,有效强化了案件质量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