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保忠,男,1971年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1994年8月进入武陟县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综合办公室、综合审判庭工作,2017年3月成为员额法官,现任武陟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员额法官,主要审理民商事普通案件。他以梦为马,用司法智慧丈量法律疆域,用脚踏实地仰望无垠法治星空,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新时代人民法官的使命和担当。
随着诉讼案件量的逐渐增多,普通民商事案件类型多元、法律关系复杂、处理难度较大,但孙保忠始终坚持稳扎稳打,确保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敲响法槌时正气凛然,调解案件时春风化雨,孙保忠始终认真对待每一次庭审、每一篇文书、每一位当事人的司法期盼,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贡献自己的力量。
“孙法官,被告公司已经将工程款打到我们公司账上了,再次感谢您对我们这个案件所付出的努力!”2024年4月24日,孙保忠接到武陟县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的电话,言语中充满感谢之情。
原告武陟县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郑州某净化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标的额77474元。2022年4月19日,被告将其承包的彩钢板结构安装工程的彩钢板安装承包给原告,当日双方签订合同。工程结束后,经现场结算,合计244987元(含工人工资)。被告共支付167513元,剩余77474元迟迟不付。双方形成纠纷,原告诉至武陟县法院。
孙保忠承办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原、被告取得联系,并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因双方对涉案工程质量、发票等问题存在较大争议,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但他并未就此放弃,为了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因案施策,及时转变调解方式,针对双方提出的每一点疑问和争议从法律角度进行悉心解答,同时从合作共赢、长远发展等角度与双方进行反复协调沟通。
功夫不负有心人,被告郑州某净化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武陟县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费用共计69000元(含质保金),该款项于原告向被告提供真实、有效的发票后24小时内一次性支付完毕,视为本案纠纷了结。
本案涉及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孙保忠带领审判团队人员历经几十通电话、数天的不懈努力,最后一次调解工作从下午三点一直持续到晚上八点多,才使得双方从最初的“剑拔弩张”变成最终的“握手言和”,赢得了双方企业的赞誉。
但调解结束并不等于案结事了, 孙保忠积极跟进调解协议履行进度,督促被告履行了法律义务。
为保证高质高效审理案件,同时真正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孙保忠坚持以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为目标,深入践行“如我在诉”的理念,带领审判团队人员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对新收案件了解案情后,巧妙利用裁定保全或送达应诉过程,积极与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筛选出双方争议不大或者案情较为明晰的案件,充分发挥团队协作作用,对筛选出来的案件逐个进行庭前沟通,并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始终,努力化解纠纷。
“感谢法官尽心尽力地为我们做调解工作,圆满化解了纠纷,解决了困扰我们企业的‘烦心事’!”孙保忠通过“云间”互联网庭审系统,成功调解了一起涉企合同纠纷案件,并当庭履行完毕。某塑料厂的负责人收到被告微信转来的7000元后,向他表示感谢。
原告是一家塑料厂,与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该公司为原告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向该公司指定的秦某支付了委托费用,但因该公司注销登记,未完成委托事项,双方产生纠纷。原告认为该公司未将委托事项处理结束,应该退还委托费用,遂将该公司的股东和秦某诉至武陟县法院。
孙保忠承办案件后,通过审阅卷宗,与双方进行电话沟通后,了解到此案虽然标的不大,但是双方对立情绪较大,被告方认为公司已注销登记,责任不全在自己。因被告方在郑州,为了减轻当事人诉累,在征得双方同意后, 孙保忠通过“云间”法庭进行线上开庭,并当庭调解。他从法、理、情入手,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释法析理,言明利弊,劝说双方换位思考,最终促使双方“隔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秦某于2024年3月7日通过微信方式转账给付原告7000元,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调解不是所谓的‘和稀泥’,要吃透案情,融入真情,促使双方产生共鸣,由此找到解决纠纷的最佳着力点,促使案件不仅要顺利结案,更要‘事了’!”孙保忠说道。
孙保忠始终高度重视案件办理的综合效果,细思慎酌地把好案件质量关,努力让每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在办好案件的同时,他还将司法服务方式再优化、贯全程,主动延伸司法精准服务路径,定期走访辖区企业,了解企业诉求,为企业纾困解难。
热爱可抵岁月漫长,三十年的忠诚坚守,孙保忠始终怀着对法律的追求、对群众的赤诚、对工作的担当,在平凡工作岗位上默默奉献,在法槌起落间书写着无悔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