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焦作市武陟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矛盾十分尖锐、在辖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各方当事人在握手言和、重归于好的同时,对办案法官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和敬业精神大加赞扬。
2008年10月31日下午16时20分许,被告韩江伟驾驶被告天宇实业有限公司(山西)的轿车,在郑焦晋高速公路由郑州向焦作方向行驶至40公里+912米处时,将从有缺口的高速公路护栏攀越步行由高速公路北侧向南侧横穿马路的原告徐江浩撞倒,同时撞在道路左侧中心隔离护栏上,造成原告徐江浩受伤,路政设施损坏、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该事故造成徐江浩身体多处受伤,其中左腿伤势严重,最后不得不做截肢处理。交警部门认定,原告徐江浩承担该事故主要责任,被告承担本事故次要责任。事后,徐江浩将天宇实业公司及出事路段所属的高速公路公司告上了法庭,分别索赔40万元和30万元。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从送达阶段就开始寻找各种调解时机,但由于双方对调解的公正性抱怀疑态度,原告对赔偿数额期望值过高,被告天宇公司以车辆被毁为由又提起反诉,双方意见分歧很大,导致数次调解均无果。后在被告要求判决的情况下,承办法官经过考虑各方因素同时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判决山西天宇公司赔偿浩浩20万元,判高速公路公司赔偿浩浩近14万元。但判决下达后徐江浩一直没有拿到赔偿款。
承办法官得知该情况后认为,本案系跨省案件,如果调解结案,一方面便于受害当事人能顺利得到赔偿,免去长途跋涉讨偿之苦,另一方面也能更好地化解矛盾,安抚当事人受伤的心。于是,承办法官便通过信件、电话、网络、信函等方式多次与远在山西的被告公司协商沟通,然后又给受害当事人做疏导工作,使其放下抵触情绪。经过办案法官不厌其烦地在原、被告之间奔波,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其饱含深情的真诚态度打动了各方当事人,各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并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山西天宇公司和高速公路公司一次性分别赔偿徐江浩16万元和14万元。至此这起曾经闹得沸沸扬扬的交通事故赔偿案圆满画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