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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北法庭: 驻庭调解止纷争 温情司法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4-12-12 14:53:21


   “非常感谢法庭帮我们解决了这个纠纷,孩子终于可以安心上学了!”被告周某某的母亲向法官和调解员表达了自己的感谢之情。

    武陟县人民法院沁北人民法庭在办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过程中,积极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充分发挥驻庭调解员的作用,于2024年12月9日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于当日履行完毕。

2023年10月15日上午9时,被告周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某路段行驶时,与原告杨某某发生相撞,造成原告受伤。后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纠纷,原告诉至武陟县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损失38063.92元。

    沁北法庭接收该案后,为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安排驻庭调解员乔小瑞立即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在赵向辉庭长的全程指导下,调解员积极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和意见,并了解到被告周某某是一名刚上大一的学生,且家庭生活比较困难,被告的母亲为了不耽误被告学业,主动出面代为协商赔偿问题。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一方面向被告母亲阐明被告在交通事故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不履行赔偿责任对被告产生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安抚原告的情绪,耐心释明赔偿的法律依据和赔偿范围,同时建议原告考虑被告系在校大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家庭经济情况,可以适当让步。

    12月9日,经过不懈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赔偿原告30000元,视为此案了结。当日,被告的母亲一次性将赔偿款支付给了原告。至此,该纠纷得以妥善、圆满化解。

    在办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武陟县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践行“如我在诉”、案结事了人和等工作理念,努力推动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金雪雯    

文章出处: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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