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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提出分手,彩礼还应返还吗

  发布时间:2010-07-08 09:28:46


    按照农村习俗,男女双方定亲时,男方会给付女方一定数额的彩礼款,一旦女方提出分手,要全额返还收取对方的彩礼款,如是男方提出分手,则不得要求女方返还彩礼。近日,武陟县人民法院以人性化的方式,调解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使得当地群众明白: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即使男方主动提出分手,彩礼还是应当返还的。

    杨某与刘某经媒人介绍相识。定婚当日,杨某按当地习俗通过媒人交给刘某21800元见面礼,俗称两边一起发。在相处过程中,因性情不合,男方杨某提出分手,并要求刘某返还见面礼,但刘某及家人认为是男方主动提出分手的,问题不在自己身上,故拒不返还。无奈之下,杨某将刘某及其父母告上了法庭。

    法官审理中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对彩礼返还问题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就本案来说,尽管是男方主动提出分手,但彩礼款是用于结婚登记用的,而今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登记”这一条件已经不存在了,因此,彩礼款必须返还。鉴于本案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事实部分均无异议,只是女方碍于情面拒不返还见面礼。因为按照当地民俗,男方如果提出分手女方就不应再返还见面礼,否则会遭到当地人的笑话。为给被告方一个台阶下,法官主动跟村里的民调员相结合,以庭外和解的方式介入,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刘某的家人悉数退还了彩礼款。

责任编辑:谢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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