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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陟法院人民陪审团成员参与庭后民事调解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0-07-20 09:12:27


    为提高案件调解率,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武陟法院不断探索民事调解的新方法、新举措,人民陪审团制度试行以来,该院利用陪审团成员来自基层,熟悉社情民意、容易与群众打成一片等特点,采取人民陪审成员参与庭后对案件进行再调解措施,成功调解了多起案件。该项措施试行以来,人民陪审团成员参与案件调解15次,其中成功调解10件,调解率达67%,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筛选案件。有些民事案件经过多次调解未果,当事人对法院调解产生抵触情绪,针对此种情况,该院民事法官及时对这些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并邀请人民陪审团成员参与庭审,庭审后,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由陪审团成员对当事人进行再调解,充分发挥其熟悉社情民意、乡土人情,对案件也已经充分了解的优势,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使调解工作打开新局面。

    二是以案选人。针对交通事故类、保险合同类案件,所涉标的大,当事人矛盾深、分歧大的特点,尽量选用当事人所在地的人民陪审团成员参加庭审,如本村的村支书、民调干部,他们对当事人家庭、为人处世等情况比较熟悉,庭审中,当事人更愿意说出心结,当事人更容易产生情感上的互谅互让,庭审后及时调解,效果更好。

    三是宣传通报。对于人民陪审团成员调解未果的案件,该院充分参考陪审团成员调解意见及时作出判决。同时,建议陪审团成员回去后,及时向当事人亲属及所在地群众通报调解情况和法院开庭情况,说明原因,取得社会公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以促进法院工作的顺利开展。

责任编辑:谢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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