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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填了应聘登记表, 就等于签了劳动合同吗?

  发布时间:2025-05-06 15:56:30


    小王以A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支付其双倍工资,而公司却认为小王入职时填写了《应聘登记表》,应视为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请看武陟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23年11月,被告王某某到原告A公司工作,委托其弟弟填写了《应聘登记表》,内容包含王某某的个人身份信息、试用时间、薪资标准等,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因A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王某某于2024年6月23日向A公司邮寄了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同年7月,王某某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A公司支付王某某工资、经济补偿金和二倍工资差额。A公司不服裁决,向武陟县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武陟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劳动争议纠纷。本案中,王某某到A公司工作,从事公司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双方之间形成劳动合同关系。之后王某某以A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其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向A公司邮寄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公司签收该通知书当天,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解除,A公司应当支付王某某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因王某某签订的应聘登记表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全部必备条款,不应视为已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所以A公司应当支付王某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A公司支付王某某工资2999元、经济补偿金2547.69元、二倍工资差额17256.48元。

判决后,A公司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1.A公司与王某某的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本案中,王某某到A公司工作,该公司未给王某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王某某以A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其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与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情形。经济补偿金基于解除劳动合同这一事实产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A公司应当向王某某支付经济补偿。

    2.A公司是否应当支付王某某双倍工资?A公司称王某某入职时填写了《应聘登记表》,应视为公司与王某某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但该《应聘登记表》对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涉及劳动者重要权利义务的条款均未约定,也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必备条款内容,不能认定A公司与王某某已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鉴于A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王某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A公司应当向王某某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法官提醒,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基础,既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企业应当完善用工管理制度,通过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劳资双方权利义务,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劳动者要提高维权意识,注意留存工资条、考勤记录等关键凭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责任编辑:金雪雯    

文章出处: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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