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老汉系武陟县大丰镇的一名农民,人到暮年,本以为用所有积蓄买一栋大房子,既可以为儿子娶媳妇,又可以逸养天年了,可谁知还没住上一年的新房近日竟被法院查封,面临的将是一场房屋确权的“官司”甚至还有可能替他人还债的后果。
2009年春,李老汉与马某签订购房协议,马某将其新盖房屋卖于李老汉,由李老汉负责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李老汉付清房款后就搬进了新房。李老汉本应该及时到房产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经询问,办理该手续需要交房屋交易税。李老汉心想,自己和马某是挚友,又实际占有了房屋,不办理房屋过户应该没有什么问题,这样可以省下一笔交易税。可是李老汉并不知道,原房主马某已经负债累累,其中一名债权人王某已经拿着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标的额是15万元。根据债权人王某提供的线索,执行人员在房产部门查出在马某名下有一栋房产,也就是李老汉所购买的房屋。经债权人王某申请,法院查封了该房屋。而实际上,马某为逃避债务,早有打算,将房屋买于李老汉后,已经于一年前携款举家外出打工,现已下落不明。
李老汉欲哭无泪,为省下房屋交易税,没有想到会惹上“官司”,甚至会失去房屋的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规定的除外。房屋买卖必须到房产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否则房屋所有权不发生改变。本案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房屋出卖给李老汉,李老汉虽已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因其过错,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法院可以对该房屋进行查封。
故法官提醒大家:在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后,如果买卖的财产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一定要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别为了暂时的省钱、省事,而损失将来更大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