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武陟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企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促使原被告消除隔阂、握手言和,为双方后续合作重建了信任基础。
原告某电缆公司通过某物流平台下单,委托被告赵某将一批绝缘料从河北廊坊运输至河南武陟。然而,在运输过程中,双方因送货时间产生分歧,矛盾逐渐升级,被告未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原告也未支付运输费用,双方僵持不下。原告以被告违约造成货物损失为由,向武陟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货物价值及损失共计65000元。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迅速与双方取得联系,了解到双方的矛盾根源:原告认为被告未按约定时间送达货物,影响其生产进度,因此拒绝支付运费;而被告则坚持“运费未付,货物不交”,双方互不相让。为妥善化解纠纷,法官组织原被告进行庭前调解,耐心向双方释法明理。一方面,向原告说明运输合同的法律效力,指出拒付运费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另一方面,向被告解释未按约定交货的违约责任,并引导其权衡诉讼成本与自身利益。法官从企业经营和长远合作的角度切入,劝导双方各退一步,避免因诉讼耗费更多时间和经济成本。
经过法官多次沟通协调,双方最终解开心结,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将货物送至原告指定地点,原告接收货物后,被告对货物质量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被告自愿放弃运费以折抵部分损失,并额外向原告赔偿3000元。调解协议签订后,货物顺利交付,原告的生产需求得到保障,被告也避免了更大的经济损失,实现了双赢局面。
本案中,承办法官从企业实际需求出发,通过调解高效化解纠纷,既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挽回实际损失,又以柔性方式化解了双方矛盾,修复了双方的合作关系,实现纠纷化解“最优解”,取得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