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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陟法院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巧用“外力”促调解

  发布时间:2010-08-02 14:30:05


    近年来,武陟法院把加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工作作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巧妙借用“外力”,不断加大调解力度,有效增强了办案效果,实现了被害人及其亲属满意、被告人服判、社会和谐的“三赢”局面,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外力”即充分借助双方当事人家属、所在单位 、村委会 、居委会等各方面的力量,这些因素在诉讼调解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往往能为诉讼调解的成功提供很大的帮助,主要包括两支重要力量:

    1、诉讼代理人。审判人员要充分调动诉讼代理人的积极性,发挥诉讼代理人懂法知法以及与当事人信赖关系的优势,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 。因为一般这类案件,被告人多数被羁押,被告人即使愿意赔偿,也都需要其亲属的协助。从司法实践来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如果没有其亲属及相关组织人士的参与,调成的可能性很小。因此,我们要利用诉讼代理制度,告知其双方都可以委托代理人,使其明正言顺地参加到诉讼中来。

    2、基层调解委员会组织和当地名望高的人。由于这类案件多发生在同村、乡邻之间,还要充分借助于基层调解委员会组织和当地名望高的人,充分调动发挥他们的作用,内外联动,整体结合,做好调解工作,通过全方位做工作,争取得到受害人的宽容,使过错方迅速觉悟,顺利达成调解协议,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谢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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