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在某公司工作多年,公司却突然停缴其社保,刘先生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他的诉求能得到支持吗?请看武陟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劳动争议案件。
基本案情
原告刘某与被告河南某智能设备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2019年11月至2024年5月期间,被告陆续为原告缴纳了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4年6月起,被告停止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费,原告随后离开公司。2025年4月,原告申请劳动仲裁,因不服仲裁裁决,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法院判决
武陟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刘某与被告河南某智能设备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构成劳动关系。被告自2024年6月份之后未依法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费,且被告于2024年6月份已离开公司,故认定双方劳动关系已解除,原告可以主张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等规定,判决被告河南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某经济补偿金10.2万元。
判决后,经法官释法说理,原、被告均未上诉。
法官说法
1.原告与被告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刘某入职河南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并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且刘某的日常工作由该公司安排,该公司按月足额为其支付工资,刘某的工作是该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故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2.原告与被告是否解除了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被告自2024年6月份之后未依法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费,且被告于2024年6月份已离开公司,故法院认为双方劳动关系已于2024年6月份解除。
3.原告能否向被告主张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原告可以主张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被告应当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的金额为5个月的平均工资。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应当从用工之日起计算,根据原告提交的参保证明可认定原告于2019年11月起即在被告公司工作,故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应当从2019年11月起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