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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后幻想“花钱免刑”? 结果却“人财两空”!

  发布时间:2025-12-01 16:56:40



一男子醉驾后抱着侥幸心理,竟然幻想“花钱免刑”,结果却陷入骗局,最终落得“人财两空”的境地;而谎称能“找关系办事”的被告人冯某,也因犯诈骗罪受到了刑事处罚。请看武陟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诈骗案件。

基本案情

孟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后被取保候审。其间,孟某一心想着如何逃避法律制裁,就在他急于“消灾”之际,经人介绍认识了被告人冯某。冯某自称“有关系、能办事”,谎称能够找人帮忙,让孟某不用被羁押至看守所,但表示办事需要“打点”,得花钱请客吃饭、送礼疏通关系。孟某先后多次向冯某转账共计22000元,并满心期待着冯某能帮自己“摆平”此事。然而,孟某终究没能逃过法律的制裁。孟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二十日,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案发后,冯某退赔了孟某全部损失并取得了其谅解。

法院判决

武陟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并退赔了被害人全部损失且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等规定,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冯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提醒

危险驾驶罪是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犯罪行为,一旦构成犯罪,必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不存在“花钱找关系就能豁免”的可能。近年来,“请托类”诈骗案件时有发生。此类犯罪中,犯罪分子往往抓住被害人急于解决问题、心存投机的心理,以“有关系”“能帮忙”为幌子,趁机骗取钱财。但法律的底线不容触碰,司法公正更不容侵犯。

法官在此郑重提醒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增强法治观念,遵法守法,遇到问题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切勿轻信他人“找关系、走后门”的承诺,更不要试图以金钱换取“法外开恩”,否则只会像本案中的孟某一样,不仅无法逃避法律制裁,还可能遭受财产损失;而对于那些妄图借“找关系”之名行诈骗之实的人,也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责任编辑:金雪雯    

文章出处: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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