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拖欠物业费引纠纷 法官巧调 “案结事了”

  发布时间:2025-12-19 09:35:50



“感谢法官的用心调解,不仅帮我们化解了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还当场拿到了物业费,真是太给力了!” 12月16日,在武陟县法院城东法庭,某物业公司负责人握着法官的手连声道谢。至此,这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在法官的调解下圆满化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的良好效果。

被告张某系某小区业主,自入住以来,原告某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为其提供物业服务。然而,自2022年起张某拒绝缴纳物业费,其间物业公司多次催缴,张某始终置之不理,共累计拖欠物业费8000余元。为维护自身权益,物业公司将张某诉至武陟县法院,要求其支付物业费以及违约金共计23000余元。

案件进入调解程序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件情况,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了解争议焦点。原告物业公司认为,其已全面履行了物业服务义务,张某拖欠物业费的行为已构成违约,理应支付所欠费用及违约金;而被告张某则认为物业公司服务质量存在诸多问题,拒绝支付任何费用,双方争执不下。

为妥善化解矛盾,法官秉持 “调解优先、案结事了” 的原则,一方面向张某释明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规定,明确业主接受物业服务后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的法定义务;另一方面,也耐心倾听张某对物业服务的不满诉求,并及时反馈给物业公司,引导物业公司正视服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不足。

经过法官的反复沟通、悉心劝导,双方当事人逐渐冷静下来,物业公司认识到在服务过程中要主动回应业主关切,并自愿放弃部分物业费及全部违约金;张某也意识到拖欠物业费并非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认可物业公司已提供的物业服务,愿意支付物业费。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张某一次性支付给某物业公司7000元,此案就此了结。张某当场履行完毕。

此次纠纷的成功化解,既维护了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也充分考虑了业主的合理诉求,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激化,更推动物业公司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对辖区物业纠纷化解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责任编辑:金雪雯    

文章出处: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