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做好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执行工作,武陟县法院本着“依法行政、司法为民”的原则,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坚持做到 “一审二查三到位”,有效地弱化了当事人与行政机关的对立情绪,适时地化解了官民矛盾,有力地支持并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开拓了非诉案件执行工作的新局面。
一是建立行政裁决制度,把好立案审查关。该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意见》,结合实际,对行政机关申请的非诉执行案件从七个方面进行审查立案,即认定的违法事实是否清楚,送达的程序是否合法,现场记录、调查笔录是否有当事人或行政机关以外的人员签字,是否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是否显失公正,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完整,是否在申请执行期限以内。对于符合以上立案条件的,依法向被身申请执行人送达执行裁定;对于不符合执行条件的,裁定不予执行。。
二是做好执前调查,查清具体案情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一要查明被执行人的违法事实,掌握其违法活动动态,特别是是否存在暴力抗法现象;二要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及履行能力。
三、加大执行力度,做到“三个到位”。一是引导到位。主动深入行政机关,指导执法单位正确、规范执法,引导行政机关依法执法,使案件质量大幅度提高;二是宣传到位。做好当事人的法制宣传工作和说服教育工作,督促有履行能力的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三是强制到位。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生效裁定的被执行人,在采取其他措施确实不能执结案件的情况下,选择少数典型案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力求以点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