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武陟县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法官通过细致核查案外人情况、全程贯穿调解工作、紧抓财产保全契机等举措,精准破解案件争议僵局,促使被告一次性履行完毕,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被告夏某以某置业公司名义,在某项目工程上,向原告古某租赁了钢管、扣件等建筑设备,经核算,夏某累计拖欠古某租赁费和违约金共计约15万元。原告催要无果后,诉至武陟县法院,并在诉中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审查后,依法冻结夏某名下的银行账户,也为后续权益兑现提供了保障。
承办法官贺梦娟接手案件后,始终将调解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但在调解初期发现双方就责任主体争议较大,某置业公司辩称夏某的租赁行为未获得公司授权,公司不应该承担责任。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明晰责任归属,法官立即组织该公司相关股东、财务及本案工程相关人员,开展多轮细致询问与深度沟通,全面核查案件细节、梳理证据链条,最终明确责任承担主体为夏某。
随后,法官持续跟进调解工作,夏某虽认可责任,但履行态度消极。恰逢此时,夏某因之前银行账户被冻结,账户内进账资金无法正常支取,于是转变态度,主动联系法官表达调解意愿。法官牢牢抓住这一关键契机,于4月10日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结合案件事实,向夏某阐明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同时劝导其秉持诚信原则,积极解决纠纷。经过几番法理、情理双重劝导,原告也作出适当让步,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被告夏某按照协议约定,将租赁费及违约金合计14.7万余元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古某。这起纠纷的成功化解,得益于法官查清事实的严谨态度、全程调解的不懈坚持、巧用保全的精准发力,不仅实质性化解了双方矛盾,让原告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兑现,更以务实有力的司法举措,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充分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