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武陟法院积极强化人民陪审员在能动司法中的作用,着力加强和搞好陪审员工作,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熟知社情民意和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善于做调解工作等特点,积极钝化各类矛盾纠纷,在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中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第一,注重遴选程序。为确保陪审员队伍的基本素质,该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在选任过程中,坚持选任条件,严把推荐报名、资格考察和提请任命关,力求把热心于陪审工作、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的各界优秀人士选拔到人民陪审员队伍中来。坚持代表性与专业性相结合,注意从不同行业、性别、年龄的人员中进行选任,同时确保某些专业领域和群团组织人员的比重,较好地体现了人民陪审员的群众性、广泛性和代表性。
第二,注重培训考核。为了使人民陪审员尽快熟悉审判运行规律,该院与上级法院结合,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岗前业务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履行职责所必备的审判业务知识和技能,包括法官职责和权力、法官职业道德、审判纪律、司法礼仪、法律基础知识和基本诉讼规则等内容。针对上岗后的实际需要,该院采取庭审观摩、座谈交流等方式强化提高陪审员的履职能力,通过多形式的业务培训,全面提升了人民陪审员的履职能力。
第三,注重工作规范。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监督作用,该院明确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民事案件,安排人民陪审员参审,保障陪审员对案件的参审权。庭审中,合理分工,确保陪审员调查询问权利,庭后合议时,由其充分发表意见,确保独立行使量刑和裁判表决权。
第四,注重优势发挥。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熟悉民风民俗,社会阅历丰富等特长优势,将婚姻家庭、社区邻里、涉农纠纷等案件列入人民陪审员协助调解范围,由人民陪审员组织或参与调解,有的放矢地做好工作,使法官专业诉讼调解与陪审员情理调解的优势互补,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