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武陟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一名少年审判法官。
这些年,坐在审判席上,我见过很多成年人。他们充满欲望、算计、侥幸、愤怒,犯下的错误化作刑期囚住
他们的灵魂。面对他们,法律的尺度相对清晰:该追究的追究,该惩罚的惩罚,罪刑相当,罚当其罪。
可未成年人不一样。
他们站上法庭的时候,身后往往还拖着一条长长的影子。那影子里,有父母的缺席,有家庭的沉默,有乡村黄昏里无人应答的呼喊,有学校角落里的哭泣,也有一个孩子在成长中缓慢塌陷却始终没人察觉的内心。
小光(化名)的案子,就是这样。
第一次见到他,是在庭前。那天天色有些阴,法庭的灯光冷白,他站在被告席前,个子不高,肩膀却绷得很紧。他始终低着头,手指微微蜷着,不敢看人。案卷上写得很清楚:寻衅滋事。事实、证据、程序、情节,似乎一切都有了可以归纳和判定的形状。
但我看着那个孩子,心里生出的第一个念头却是:他怎么会走到这一步?
一个少年的堕落,不会是凭空发生的。法律只处理行为,但少年审判若只停留在行为,很多时候,就只能看见冰面,而看不见冰层下缓慢流动的暗流。
为了弄清楚这个孩子为什么犯罪,我们少审团队做了更深入的走访,他的成长经历在我们面前慢慢展开。
小光的父母为了生计,常年在外务工,他们把孩子留在老家,交给爷爷奶奶照看。父母不是不爱他,只是在生活的重压面前,“陪伴”成为一种奢侈。于是,他们把“爱”折算成汇款单上的数字,折算成电话里匆匆的一句“听爷爷奶奶的话”。
可孩子需要的,从来不只是这些。
爷爷奶奶心疼孙子,能给他一个衣食无忧的童年,却无法真正理解一个青春期男孩的敏感和拧巴。于是,关爱有了,却没有边界;照顾有了,却无力引导。
小光一直渴求父母的陪伴和理解。一个充满孤独的少年,当身边缺少辨别是非、校正方向的大人时,很容易被“义气”“胆量”“厉害”的外衣迷惑。他以为在“同伴”面前表现得“狠一点”,就能换来尊重,就没人敢轻视自己。
最终,小光为这种错误的“成长”付出了代价。
案发后,我反复在想:在他一步步滑向深渊之前,是否有人真正牵过他的手?在他第一次用攻击换取认同时,是否有人告诉过他,什么是真正的强大,什么是人与人之间应有的分寸和善意?
一个未成年人犯罪,并不只是家庭教育的失败,也不仅仅是学校教育的缺口。我们当然不能把一个孩子的违法犯罪完全归咎于环境,可如果所有人都只满足于在结果出现之后说一句“他自作自受”,那我们就永远无法真正理解,那些站在被告席上的少年,究竟是怎样变成这样。
少年审判的意义,恰恰在于此。
它不是要用温情去消解法律,不是要用“孩子还小”去原谅一切错误,而是要在法律明确的边界之内,尽可能摸清一个孩子犯错的原因,然后为他重新校准方向。
我们联系了小光的父母,反复和他们沟通。他们在电话那头充满了对孩子的愧疚,他们缺席的那些年,冷漠、误解、坏习惯,甚至是伤害,充斥着小光的世界。
我们也联系了学校。一个孩子在校时的眼神、成绩、言语、课堂表现、交友,背后其实都埋着线索。
之后,我们一次次和小光谈心,引导他把心里话说出来。最开始,他对很多问题都用沉默回答,像一只把自己缩进壳里的小兽。谈得多了,他眼里的防备慢慢松动,开始说起对父母的不满,被人嘲笑时的愤怒……
庭审那天,小光站在法庭上,终于抬起头。他满脸是泪,声音哽咽,对我说:“法官阿姨,我知道错了。我现在真的特别后悔。要是还能再给我一次机会,我一定好好学习,再也不做这样的事了。”
那一瞬间,法庭里很安静。
我看着他,忽然想起这些年里我见过的孩子们。他们有的叛逆,有的冲动,有的鲁莽,可真正面对法庭时,那层故作强硬的壳往往会裂开,露出内心最胆怯的部分。少年和成年人最大的不同,也许就在这里:他们的思想尚未定型,还保留着被重塑的可能。
这种可能,正是少年审判必须珍视的东西。
最终,综合案件事实、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及社会调查情况,鉴于小光犯罪时系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且具备有效帮教条件,我们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这不是纵容,更不是轻判了事。每一份对未成年被告人的从宽处理,都必须建立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之上,建立在对社会、对受害人、对其本人都负责的基础之上。宽缓,不是放任;教育,也不是失去原则。真
正有温度的司法,是在坚持法治底线的同时,为一个尚可挽回的生命,留下一扇门。
判决作出后,我们没有停下。
我们把小光纳入重点回访帮教对象,持续跟进他的生活、学习和思想状态,督促家庭履行监护职责,联合学校开展帮扶。一次次上门,一次次询问,一次次鼓励……我们看到他慢慢改变了。眼神不再闪躲,而是充满了对未来的希望,也愿意回到学校,重新坐进教室学习。
多年少审工作,我常常觉得,那些站在被告席上的少年,像一颗颗偏离轨道的星星。司法审判的意义,就是用法律的引力将他们拉回正轨,把他们重新推回光亮处。
而我们少年审判法官所守护的,正是这样的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