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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陟法院五步调解法确保原告方利益不打折

  发布时间:2010-09-13 11:02:54


    针对当前人民群众普遍认为法院调解就是“和稀泥”,“为提高调解率而损害原告方利益”的错误看法,武陟法院积极推行“调解五步走”工作法,保证案件调解质量,提高审判效率,同时确保原告方利益不打折。

    一是审。根据审查案情发现双方当事人矛盾极深,且经过三次调解,仍未达成协议的案件,及时安排开庭下判,在判决后组织双方律师、当事人进行判后释法、答疑,使当事人明确利害关系后,此时,当事人稍有和解意向,积极组织双方进行和解。

    二是硬。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比如,借款案,要以保护原告方利益为原则,只要原告方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应予以支持,借此向被告施压,促使被告当即履行义务。

    三是宣。在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等案件进行调解时,要积极宣传当前国家对此类案件的政策保护,讲明此类案件必须快调快结,亮明法院的强硬态度,尽一切办法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

    四是情。在有些案件调解中,被告方在不愿作出让步的情况下,要积极利用人情、道理等软语言进行情感上的劝说,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为原告争取最大利益化。

    五是结。对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及时组织履行,履行时要在法院工作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保证履行效果,在履行结束后,不失时机的作原被告双方矛盾化解工作,使双方握手言和,实现案结事了。

    今年以来,该院积极运用“五步调解法”工作,在保证原告方利益的前提下,确保民商事案件调解率在85%以上,当事人对法院调解工作表示满意。

  

责任编辑:谢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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