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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陟县法院四项措施强化执行内部监督

  发布时间:2010-09-19 12:19:06


    武陟县人民法院紧密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采取四项措施强化对执行工作的全程监督,着力提升执行工作的质量与效率,1至8月份,共执行各类案件255件,涉案标的额2000余万元,无一违法违纪、无一矛盾激化,取得明显效果。

  一是实行庭长负责制度。由执行庭长负责对本庭的执行案件质量与效率进行把关,一周进行一小结。执行员将所负责的每个案件的执行进度、执行措施、存在的困难与问题进行全面总结汇报,由庭长就执行期限、执行方式等方面逐一进行点评,帮助和督促执行员及时认真办理手中案件。遇有重大疑难案件则实行全庭集体会诊,集思广益研讨执行度方法。庭长通过每周调度,全面了解掌握本庭全部案件的执行情况,有效加强了对执行行为的监督管理。

  二是实行案件卷宗评查制度。该院制定了科学合理的执行案件卷宗评查标准,对全部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形成的卷宗材料进行阶段性评查。要求执行员在执行过程中认真遵守执行程序、严格规范执行行为,通过案件卷宗相关材料形成完整的执行轨迹,如实记录执行过程。卷宗评查可对执行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监督,如发现不规范执行行为,每月进行定期通报批评,责令执行员限期改正,有效避免了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

  三是设立专职廉政勤政监察员。由专职监察员重点查访执行员在执行程序、执行措施、廉政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如发现执行员存有消极执行和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问题时,及时更换执行员继续执行工作,同时对相关执行员进行训诫或者严肃查处,并扣除相应岗位目标考核得分。

    四是强化对裁决事项的合议。对在执行过程中很多需要依法作出裁决的事项,及时组成合议庭对相关事项进行合议。制定出各类裁决事项适用的条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严格按标准作出合议决定。规范了对案外人异议的审查处理、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中止终结执行的裁定工作等关系到执行案件当事人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的处理程序,强化了对执行员的在各个执行阶段的监督,避免了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

责任编辑:谢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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