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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陟法院人民陪审团成员参与庭审后对案件进行再调解效果显著

  发布时间:2010-09-25 09:19:51


    为调高案件调解成功率,增强调解效果,武陟法院积极采取人民陪审团成员参与庭审后对案件进行再调解措施,成功调解了多起交通事故赔偿、医患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类案件。今年以来,人民陪审团成员参与案件调解25次,其中调解20件,调解率达80%,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筛选案件。有些民事案件经过多次调解未果,当事人对法院调解产生抵触情绪,针对此种情况,该院民事审判法官及时对这些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并邀请人民陪审团成员参与庭审,庭审后,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由人民陪审团成员对当事人进行再调解,充分发挥其熟悉社情民意、乡土人情,对案件也已经充分了解的优势,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二是以案选人。针对交通事故类、保险合同类案件,当事人矛盾深、分歧大的特点,尽量选用当事人所在地的人民陪审团成员参加庭审,如本村的村支书、民调干部,他们对当事人家庭、为人处世等情况比较熟悉,庭审中,当事人更愿意说出更多的心里话,当事人容易产生情感上的互解互谅,庭审后及时调解,效果较好。

    三是宣传通报。对于人民陪审团成员调解未果的案件,该院能够做到及时宣判。同时,建议人民陪审团成员回去后,及时向当事人亲属及所在地群众通报调解情况和法院开庭情况,说明原因,取得社会公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责任编辑:谢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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