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次骗走70头猪,价值9万多元,只为在赌场上过足赌瘾,结果,不但所有钱输了个精光,还构成诈骗罪被法院判刑罚金。10月13日,武陟法院审结了这起诈骗案,本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审理后查明,2009年10月、11月,张某先后八次以日后付款的方式,花言巧语骗走他人共计70头猪,张某将猪变卖后所得款项全部用于赌博,致使53827.58元无法偿还。经鉴定,70头猪共价值92717.58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张某自愿认罪,且其亲属积极退赔,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上述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