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法院机关节能降耗行为,全力打造节约型机关,武陟县法院着重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和推进节能降耗工作。
一、加强领导,强化督查。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把节能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确保各庭室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通过开展丰富多样的节约活动,教育引导干警从身边点滴做起,自觉养成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张纸的良好习惯。
二、营造氛围,增强意识。通过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开展体验能源短缺活动日、节能宣传周等活动,增强干警节能减排意识。充分利用短信平台、内部局域网,以及在办公楼、洗手间等公共场所粘贴“节能小提示”,邀请专家讲课、召开座谈会、交流会等多种形式,营造浓厚的资源节约氛围,增强广大干警节约资源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三、科学管理,突出实效。一是节约用电、用水。夏季使用空调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得高于20摄氏度,坚持“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节能制度。使用节能灯具,白天充分利用自然光,夜间坚持人走灯灭,杜绝“白昼灯”、“长明灯”。全面使用节水设备,加强日常维护管理,杜绝跑冒滴漏和“长流水”现象。二是节约用油、用气。科学制定单车燃油消耗定额,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和定点维修,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食堂使用节气灶具,切实降低燃气消耗。三是节约办公耗材。禁止公话私用、拨打声讯台、聊天等现象。推行网络办公,减少文稿打印复印次数,提倡使用钢笔或可更换笔芯的笔。采购大型设备,遵循市场规律公开招投标,从源头上厉行节约。
四、完善制度,力求长效。探索建立部门能耗定额制度。各庭室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水、电、办公耗材等相关能耗定额标准,并向法院“节能减排”领导小组进行申报,领导小组通过相互协商、领导审定等程序,建立起全院能耗定额标准体系,强化对全院节能减排工作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