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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陟法院三举措强化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

  发布时间:2010-12-08 16:42:56


    为妥善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最大限度地发挥刑事审判惩罚和教育并重的职能,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武陟县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巩固和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积极延伸刑事审判职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全面落实未成年人审判的相关制度,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必须遵循的程序。例如不公开审理制度,坚持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公开审理,以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再如法定代理人出庭制度、辩护制度,开庭审理时,全部通知未成年人父母或成年近亲属作为法定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对凡未委托辩护人的,均向武陟县法律援助中心送达指定函,由承担法律援助的律师出庭担任指定辩护人。

    二、坚持“三调查、四算帐、一指明”的少年审判方法,促进未成年犯及时得到矫治。在审理少年犯罪案件中,武陟法院刑庭摸索出了“三调查、四算帐、一指明”的少年审判方法,即开庭前对少年进行三方面的调查:调查被告人所在单位或学校、调查被告人的左邻右舍、调查被告人的家庭,从中了解少年犯的家庭及走上犯罪的根源。庭审中给少年被告人算清四笔帐:即社会、家庭、被害人、本人四个方面的得失帐。一指明是在宣判时给他们指明今后的方向。用这种方法审理案件,使绝大多数少年犯都能心服口服接受审判,自觉接受改造。

    三、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加强“青少年维权岗”建设,努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法制环境。法院系统的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工作,是人民法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充分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载体。本院在履行审判职能中,通过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审监、立案等职能的发挥,全方位开展维权工作,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同时,本院还充分发挥涉少案件人民陪审员的职能作用,做好“问题少年”的社会调查、回访、帮教等工作,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提供有效的推动力。

    三年来,该院共审理各类未成年人犯罪案件99起,涉及盗窃、抢劫、故意伤害、强奸、寻衅滋事等多种罪名,涉案人数148人,这些未成年犯在该院法官的关心和帮助下,绝大多数都能自觉接受改造,痛改前非,走上新生。

责任编辑:谢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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