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陟县法院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积极开展帮教、帮扶工作,推行一系列措施构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网络。在该院判处的少年犯中,80%能继续就学,或自食其力参加劳动,成为对社会有用之人,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该院一是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将“教育、挽救、感化”工作贯穿于审判的全过程。庭审前,及时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及辩护人出庭,没有辩护人的,依法指定律师出庭为其辩护;审理过程中,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思想、法律教育,寓教于审,使其切实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感受到社会的关爱,为少年犯的改造奠定基础。二是注重查明案件事实的同时,对未成年人平时表现情况及走向犯罪的原因进行调查,并在裁判文书中进行阐述,分析使其从心里深处查找犯罪原因,为其能真正的悔悟创造条件。三是对少年犯罪案件大胆适用缓、免刑,对不满16周岁,以大欺小,犯罪情节轻微尚是在校学习的少年犯,该院根据其悔罪表现,充分适用缓、免刑,使其能重返学校接受教育,并要求对被判处缓刑的少年犯成立帮教小组对其监督帮教,建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网络。四是制定了对缓刑少年犯进行回访考察制度。该院对所有判刑少年罪犯建立档案,登记台帐,实行一案一档。跟踪每个被判刑未成年罪犯,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回访,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在生活中遇到的困难或困惑,尽力及时予以解决,从而为少年犯改造建立制度的保证。三年来,该院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对缓刑少年犯所在的学校、村邻、企业及罪犯家里开展帮教回访60余人次。五是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深入学校、街道和场镇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增强广大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全社会对青少年的保护意识。大力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增派了3名法官到辖区学校担任法制副校长,通过法制讲座、心理辅导、模拟法庭等方式,有效增强了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提高了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