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甲非法拘禁郭某长达15小时,致使郭某吓出精神病。2011年1月10日,武陟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韩某甲犯非法拘禁罪一案,以非法拘禁罪判处韩某甲有期徒刑九个月。
2001年10日,武陟县某村任某的女儿韩某乙与武陟县某村郭某的儿子贾某离家出走,任某多次到贾家要人未果。2002年5月24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韩某甲伙同任某、韩某丙密谋后租车窜至郭某家,翻墙入院,蒙面入室,将郭某强行带至韩某丁家,该三人对郭某采用殴打、恐吓、侮辱等手段,逼问韩某乙的下落。当时18时许,在拘禁郭某15个小时后,将郭某放走。经法医鉴定,郭某为轻微伤,经河南省精神病司法鉴定委员会鉴定,郭某为应激性精神病,与案件事件密切相关。
武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某甲伙同他人非法拘禁郭某,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韩某甲在非法拘禁期间,有殴打、侮辱情节,应从重处罚。韩某甲伙同他人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上述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