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陟法院为进一步完善合议庭工作,提高法院司法水平,积极探索,根据审判人员和案件具体情况,确定相对合理、科学规范的合议庭组成模式。
一是合理调配,优化审判资源配置。首先,法官充足的审判庭可以由庭长或副庭长指定合议庭组成人员,法官不足的审判庭,可以由本庭庭长与其他部门协商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其次,对法官人数少的审判庭,一定加强与其他合议庭的法官交流,打破固定合议庭组成模式,进行合理有序的调整,可以采取临时组成合议庭的形式,确保合议庭审判更加公正,使审判力量得到更加合理有效的配置和利用。
二是积极邀请人民陪审员的参与。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监督作用,应当明确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的范围,发挥他们的特殊作用,保障陪审员对案件的参审权。庭审中,合理分工,确保陪审员调查询问权利,庭后合议时,由其充分发表意见,确保独立行使量刑和裁判表决权。
三是建立专项业务合议庭。根据本法院现有法官的知识结构、年龄状况、专业特长、审判经验等情况,建立专门审理涉少案件、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专项合议庭。
四是切实实行优胜劣汰制。完善合议庭成员工作考评机制,量化审判长、承办人和其他合议庭成员工作的考核指标,对每名合议庭成员工作情况进行考评,作为评先选优、提职晋级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