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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陟法院四项措施积极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发布时间:2011-04-29 11:03:25


    为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武陟法院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制定了具体活动实施方案,提出了目标和具体工作措施,调动了广大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发挥个人调解的作用,化解了一批在复杂疑难矛盾纠纷,有力的维护了武陟县的社会稳定,保障武陟地区的经济平稳快速发展。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我院对开展排查调处矛盾纠纷高度重视,多次组织各庭室人员认真学习有关会议精神、文件精神,明确了开展人民内部矛盾大排查大调处的目标、任务,提高了对开展人民内部矛盾大排查的目标、任务,提高了对开展人民内部矛盾大排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

    二、建立矛盾发生时的合力化解机制。健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机制,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自觉维护安定团结。一旦发生矛盾纠纷,尤其是已经上升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案件承办人和包案领导必须及时赶到现场,相互配合,做好接待、劝返和答复工作。依靠群众、借助社会力量参与化解矛盾纠纷,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又符合法律规范要求的矛盾化解机制。

    三、建立矛盾调处中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督查督办是确保矛盾纠纷有效解决的一个重要手段。完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应重点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坚持督办原则。二是要把握好督办案件为度。三是采取有效的督办方式。在具体工作中,应根据不同的督查事项选择不同的督查方式,对重点督办事项采取多种督办方式。

    四、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为依法开展排查调奠定基础和营造良好氛围。加强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在排查调处中,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调处,严格按程序调处,提高了调处质量,真正依法维护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同时,在下村时,不拘形式,借田间地头开展普法,走到哪里,就把法律宣传到哪里,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大大减少了采用非法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的现象,也减少了矛盾纠纷的产生。

责任编辑:谢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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