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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陟县法院“三项给力”预防青少年犯罪

  发布时间:2011-04-29 11:04:49


 近年来,武陟县法院始终把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作为“重点工程”来抓,在处理青少年犯罪案件时,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积极维护失足青少年的权利。

    一、预防宣传给力。该院针对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定期组织干警深入学校进行法制宣传,内容主要围绕“涉及学生安全的典型案例”、“学生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的重要性”及“如何防范各种安全问题”等知识,通过对涉及学生案例的剖析和法官说法,教导学生如何防范不法侵害以及预防意外伤害的发生。

  二、谨慎量刑给力。该院根据未成年犯罪动机、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危害社会程度、初犯、偶犯、惯犯及在犯罪中所起的地位和作用,准确地把握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两个幅度,科学量刑。同时,针对未成年犯尚处于成长时期,易于接受教育,可塑性强,重归正途机会大的特点,尽量选择适用非监禁刑,达到教育感化的目的。对必须适用监禁刑的,则积极做好未成年犯的思想工作,让其认罪并服从改造。

  三、法官帮教给力。该院法官在审理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的同时,加强对青少年的帮教,有效预防和遏制青少年的重新犯罪率。此外,还针对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有关安全防范的司法建议,为青少年成长创建一个良好的环境。

责任编辑:谢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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