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武陟县法院刑事审判庭通过对审判实践当中的具体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积极研究,摸索出了一套符合当地审判工作实际,切实可行的量刑规范“四步工作法”,审理的刑事案件全部做到了三个规范,即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规范量刑程序,规范控方的量刑建议权和辩方的量刑申报权。
第一步,在庭前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时就量刑情况询问其意见,若被告人有量刑方面的辩护意见,告知其有权向法庭申报量刑事实和证据。
第二步,强化量刑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中的独立性。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机关先就定罪问题出示证据,再就量刑问题出示证据,将犯罪事实的调查和量刑事实的调查区分开来,独立进行。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方和被告人先就定罪问题进行辩论,再就量刑事实进行辩论,并就量刑情节举证、质证,合议庭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主持引导量刑程序的有序进行。
第三步,在合议庭笔录和审理报告中,详细列举量刑事实,通过先确定起点刑,再确定基准刑,后决定宣告刑的步骤,使量刑过程一目了然。同时,也确保了院领导、审判委员会对案件量刑的监督。
第四步,在刑事判决宣告中,向被告人释明量刑依据和量刑尺度,使被告人能够准确了解自己所获刑罚,实现量刑工作的公开、透明,使被告人能够真正心服口服,有效防止了盲目上诉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