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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陟法院“五要求”大力化解社会矛盾

  发布时间:2012-06-11 18:13:22


   根据“当判则判,能调则调,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新要求,近年来,武陟法院在案件审判中注重调解,尽量在矛盾的双方寻找结合点,争取做到案结事了,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并认真总结经验,结合实际案例,总结出案件调解的五项基本要求。

    一、高认识,准确把握。要求法官干警牢固树立“调解是高质量审判、高效率审判、高水平审判、高层次审判”的观念,准确理解和把握“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强烈的忧患意识,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努力做好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为促进全县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对重大、复杂和群体性诉讼等案件,院长,庭长亲临调解一线,并直接参与做好调解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纠纷,争取调解结案,实现案结事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诉讼调解工作,努力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齐心,内外结合”的调解工作格局。同时要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调解,特别是要加强立案调解工作,对受理的各类诉讼案件均要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再排期转审判庭审理。

   三、加强调研,强化指导。武陟法院加强对调解工作的调研和指导,研究新形势下诉讼调解工作的规律、特点,总结调解经验。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各类民间纠纷的作用,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

   四、健全机制,完善措施。积极探索建立委托调解、协助调解新机制;进一步健全调解考评和激励机制,将调解案个把的自愿履行率、再审率和申诉信访率一并纳入考评体系,列入对部门和干警的业绩考评中,通过开展评选表彰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调解能力手等活动,激发法官做好调解工作的积极性。

   五、及时总结,搞好宣传。及时总结和宣传报道调解工作的新鲜经验和先进典型,大力弘扬在调解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引导调解工作不断创新、健康有序的发展。

责任编辑:王莉莉    

文章出处:武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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