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2日上午,原告王某甲与被告王某乙在武陟县法院民一庭办公室握手言和,在庭长王小四的主持调解下,被告将九千元现金交到原告手中。
该院自受理原告王某甲与被告王某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后,运用“梯次”调解法进行调解,首先在庭前调解阶段由驻庭人民陪审员发挥其熟悉基层群众工作的优势缓解双方的对立情绪,然后由案件承办人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最后由庭长王小四主持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意见,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9000元。
原告与被告临走时,诚恳地对庭长王小四深深鞠了一躬,说了声:“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