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老太与被告李某(女)是前后邻居,被告房顶的排水管道安装的不合理,每逢下雨,从管道中排除的雨水不是顺墙体流下,而是成抛物线状流出,影响了原告的出行。有一次,原告到被告家协商此事,双方言语不和,发生争执,造成原告受伤。原告遂诉至武陟法院要求被告予以赔偿各项损失3000元。
法院受理该案后,案件承办人经过与双方的代理人充分协商沟通,与双方代理人一起来到被告家中做调解工作。被告李某看到法院法官亲自到家调解,非常热情的端茶倒水。承办人耐心的做被告工作,同时实地查看了被告排水管的安装情况,并及时拿出调解方案:1、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2、十天内将自己排水管道进行完善,安装一个联接向下的管道,使雨天的雨水顺墙体流下。3、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000元。法官与双方代理人都积极做被告的思想工作。工作做通后,一起来到原告家。王老太一把拉住被告的手,含泪的说:“我做的也不好,伤害了邻居之间的感情。”最后双方一致表示,以后还是好邻居,和睦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