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陟法院注重根据案件类型积极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特长和作用,截止到6月末,武陟法院的48名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执案件638起。
在参审的民事案件中,由于人民陪审员主要以女性为主,在审判中,人民陪审员以其特定的身份和独具的亲和力,积极协助法官做好案件调解工作,促进了和谐,减少了矛盾。在参审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人民陪审员主要来自于教育系统、团委和工会。由于这些人民陪审员年纪较轻,更熟悉未成年人的思想,所以更容易与被告人沟通。由于他们的介入,使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寓教于审”的审理效果更为明显。同时,对必须普通审理程序的案件,由于人民陪审员力量的补充,缩短了案件的审限,加快了案件审理效率的提速。由于法官精通法律,陪审员了解民情,二者的有机结合,有利于充实审判力量,有利于实现情、理、法的有机结合,有利于实现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为了推进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工作的进程,该院出台了相关制度性规定,规定了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案件的类型主要有上访苗头的执行案件;婚姻家庭类和涉及到“三农”的执行案件;涉及医疗、劳动、交通等专业领域的执行案件。另外,还规定根据案件类型确定人民陪审员的选择方向,对于上述三类案件的人民陪审员,应分别来自当事人所在基层组织;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调解组织;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专家型人才。
截止到6月末,该院2012年以来共审、执结各类案件1071件,其中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审、执案件638件,通过人民陪审员做思想工作,自动履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