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武陟法院为残疾人撑起一把司法保护伞

  发布时间:2012-07-27 10:06:16


    为更好地保障残疾人合法诉讼权益,武陟法院本着“人民法官为人民司法”的宗旨,建立健全“立案、审判、执行”残疾人诉讼绿色通道,实现全程人文关怀,真正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司法服务”,为残疾人撑起一把司法保护伞。

    一、建立健全残疾人立案绿色通道,帮助残疾人顺利打开诉讼大门。

    该院在立案大厅设置了盲道、残疾人专用通道,并配备了残疾人轮椅供残疾人使用,设立残疾人导诉台,并配有导诉员专门为残疾人提供耐心细致的法律咨询服务,营造平等交流的亲和氛围;

对残疾人依法实行随到随立,对行动不便者实行预约立案、上门立案、假日立案等立案措施,充分保障其诉讼权利,并对涉及残疾人的诉讼案件进行专项登记,将其基本情况和基本诉求登记在案,并确定专人负责,全程跟踪;

    设立残疾人调解工作室,选派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法官对残疾人来访来诉进行诉讼指导和参与诉前调解工作;

    主动告知、帮助经济困难的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引导其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并简化诉讼费缓减免办理手续。2011年以来,该院共审理涉残案件30件,缓缴诉讼费15人次,减缴诉讼费8人次,免缴诉讼费7人次,共计3万余元。

    二、建立健全残疾人审判绿色通道,处处体现人文关怀。

    在审理阶段,该院对需要借助字幕、手语方式才能陈述意见的残疾人免费聘请翻译,为确实需要陪护的残疾人,依法准许一名陪护人员到庭,使残疾当事人能够无障碍完成庭审;

    在审判庭旁边设立 “残疾人休息室”,备用速效救心丸、体温表、晕车药、碘伏、创可贴等常用医药用品方便残疾当事人不时之需;

    因残疾当事人来诉的案由以交通事故居多,该院成立了交通巡回法庭,针对残疾人诉讼能力较差的特点,依法进行庭前提示、法律释明、判后答疑等工作,帮助其更好地完成诉讼,促进了此类案件快审快结;

对涉及犯罪的残疾未成年和因犯罪致残的未成年受害者,该院避免机械办案方式,做到“三个方针”,以达到法律与社会的双赢效果:一是寓教于审、宽严相济的方针,通过与残疾未成年被告人谈心交流,并用师生之情、亲属之情加以教育感化,努力做好挽救和矫治工作;具体量刑时充分考虑残疾未成年人犯罪的动机、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或惯犯以及有无悔罪、个人一贯表现等情况,确保其罚当其罪。二是坚持调解方针,在审理因残疾未成年被告人犯罪引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中,加大调解力度,将调解工作做到实处,努力取得受害人谅解。2011年以来,残疾青少年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100%。三是判后帮教方针,对收监的残疾少年犯,不定期到看守所鼓励其悔过自新,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对被判处非监禁刑的少年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回访,及时掌握他们的改造情况。2011年以来,该院审结的残疾未成年犯罪案件中,未发生一起重新犯罪的情况。

    定期组织主办法官对残疾当事人进行回访,赠送一定慰问金和慰问品,并对其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让当事人切身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2011年以来,共对25名残疾当事人进行了回访和帮扶。

    三、建立健全残疾人执行绿色通道,使执行工作更人性化。

    建立执行绿色通道,调配执行力量,成立涉残案件执行工作小组,采取定人、定案、定时、定责的方式,对所有涉残案件进行梳理,开展有步骤、有计划的专项执行活动,确保涉残案件平均审理期间在25天左右;

    采取集中执行、分组执行等可行措施,根据涉残案件特点依法采用不同的执行措施,确保残疾人不因被拖欠劳动报酬、生活补助费、赔偿款而影响生活;

    对有能力履行而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强化冻结、扣押、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予以拘留、罚款,加大司法震慑力度,确保案件及时执结;

    对于执结的案件,依法简便执结案款手续,直接上门送款,尽力为残疾人维权创造畅通的司法环境,让其真正感受到司法温暖。

责任编辑:王莉莉    

文章出处:武陟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