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我院针对因国有企业改制、农村土地制度完善、城市拆迁、农村基层自治组织改选等引发的社会矛盾增多,进入诉讼渠道的纠纷大幅度上升,人民法院审判压力增大等诸多问题,院党组站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和发展的高度,倾心研究探索开展调解工作的新路子。在争取县委、政府的支持下,制定了党委领导、综治牵头、人民法院和司法部门齐抓共管指导民调新路子,并建立了矛盾纠纷“大调处”工作机制,推进了我县调解工作蓬勃发展。
一、认真调研,构建“大调处”机制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大历史任务,作为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构建和谐社会的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县下辖14个乡镇,367个行政村,65万人口,是焦作市的农业人口大县,涉诉案件居全市之首,而审判力量全院不足百人,等于一名审判员要肩负近万名人民群众的喜怒哀乐。且新类型、深层次的涉农纠纷,群体诉讼,涉及多方面的利益冲突纠纷逐年递增,仅靠法院的审判力量远远满足不了案件日益增长的需要,更难以解决社会频发的矛盾。为此,院党组在正确分析形势和肩负的工作任务基础上,把构建大调处格局工作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首先,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和《最高院关于人民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加强指导民调上来。其次,深入动员,打牢思想基础。针对部分干警存在错误认识,组织全院干警反复学习有关规定、开展“民调工作是否重要”大讨论,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充分认识人民调解工作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做好这项工作,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利益的必然要求。通过教育,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主动、自觉地做好指导民调工作。第三,形成决策,争取支持。在统一全院上下思想认识的基础上,院党组及时形成了内抓诉讼调解,外抓指导民调,构建“党政负责,综治牵头,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作主力,有关部门齐参与”的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决策,并以书面形式向县委政法委提出了具体工作建议,争取县委重视与支持,最终形成了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于一体的大调处工作机制,并在县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法院与司法行政部门的统一协调下,统一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社会矛盾大调处工作。与此同时,坚持以诉讼调解为抓手,带动、引导和推进“大调处”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通过大调处机制指导民调工作全局
为确保“大调处”机制有序运作,我院在认真调查研究,反复论证的基础上,一是制定了《武陟县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大调处工作实施方案》,就“大调处”机构设置、工程程序、工作方式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确保大调处工作程序化,具体操作规范化。二是成立了大调处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部署、协调大调处工作,并利用大调处工作平台开展对人民调解的指导工作。三是建立了县、乡(镇)、乡(镇)协作区、村(街)四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网络。这“四级网络”,即一个是县矛盾纠纷调处指挥中心,该中心以我院及司法行政机关为主要力量,集中了党政等10多个部门人员,主要组织协调、开展、督办调处工作及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为此,我院还精挑细选了3名业务骨干,每天到调处中心值班接待并及时组织民调人员调处棘手纠纷,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各乡镇矛盾调解中心,由中心指定协作区及村(街)民调工作干部参与调处本乡、本村的矛盾纠纷。2007年至2009年该三位同志组织民调干部参与矛盾纠纷调处1000余起,调解成功率达95%。第二个是乡(镇)矛盾调处中心,以人民法庭和司法所为主,主要职能是组织、排查、督办、调处矛盾纠纷,指导辖区的人民调解工作开展。为使乡一级矛盾调处中心真正发挥作用,各人民法庭坚持每周一派出审判人员到调处中心值班,并指导调处中心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确保矛盾调处中心指导民调工作运作有序,还规定了调处中心对矛盾纠纷有分流指派权、协调调度权、检查督办权、责任追究建议权,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矛盾纠纷实行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限期办理,且有案必受、有受必处、有处必果、有果必公。另外两个是乡(镇)协作区和村(街)人民调解组织,这两个组织是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力量,处于矛盾调解的第一线,主要负责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四是加强培训与指导,提高民调人员业务素质和调处纠纷能力。五是依法及时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工作中,严格按照最高院《规定》,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受理并依法确定案由,公正审理。对当事人持谈判有的,在自愿基础上达成的合法调解协议,依法确认其法律效力。同时,在案件审理中,坚持先调解,并邀请调解员予以协助,参加旁听。树立民调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
三、大调处工作方式的效果及作用
通过大调处工作的开展,减少诉讼案件、减轻群众负担、彻底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1、明显缓解了诉讼压力。通过该机制的运作,化解了大量各类矛盾纠纷,使得这些纠纷在进入诉讼渠道前就已解决。我院的审判工作基本形成了“三降两升的”态势,即受理、上诉、申诉案件数量大幅度下降,调解率、案件执结率大幅度上升,案件审理进入了良性循环的状态。如:我县某中学学生李某晚自习后,躺在二楼楼梯扶手上头朝长,脚朝下向下滑行,滑行至一楼时从扶手上摔下,头部撞在台阶上,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家属组织多人在学校门口拉横幅、摆花圈、烧纸钱,严重影响了正常教学秩序。县政法委及时组织法院、县矛调中心组成案件处理小组,政法委一名副书记带队,我院亦派出民一庭庭长积极开展工作。首先按照大调处工作要求,联系了学生家属所在村的村干部、民调干部及知名人士,共同做工作。由于家属情绪激动,前期工作非常艰巨,调解工作一直做到凌晨2点,才使学生家属情绪有所缓解,愿意接受调解,案件处理小组及时把握时机,第二天继续工作,经过三天的努力,最终使学生家属与学校达成了调解协议,学校赔偿学生家属36000元,并将赔偿款及时进行了交付。圆满解决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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