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永与七仙女的传说,已流传近2000年,家喻户晓,耳熟能详。据大量史料佐证,董永故里就是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为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充分利用该县作为“董永故里”的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形成发扬孝文化、崇尚孝道的社会风尚,构建和谐社会,武陟法院将中国传统美德与现代法治精神完美结合,努力延伸审判职能,建立了在法院主导下集合多种力量共同化解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彻底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也使得一些纠纷在诉前和萌芽状态就加以遏制,对维护“董永故里”的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推行“一村一法官”化解矛盾在基层
2010年以来,武陟县法院大力推行“一村一法官”制度,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难事不出市”。
为保障“一村一法官”活动有序持续开展,武陟县法院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出了关于推行“一村一法官”制度的实施意见,还召开全院干警会议,安排部署活动开展,要求每位包村法官每周至少与村“两委”班子联系一次,每周至少进村走访一次,真正沉下身子,深入基层,认真倾听群众呼声,体察民情疾苦,以真情暖民心、顺民意、合民需。在走访中还要有详细工作记录,并以庭为单位建立工作台账,把“法官村长”工作做实、做好、做出效果。
武陟县法院在各乡镇设立了法官包村诉前调解联络站,并将包村法官职责制成牌匾上墙悬挂,同时在牌匾上张贴包村法官照片、标明法官的职务和联系电话,方便群众及时联系包村法官;制作便民联系卡挨家挨户发放给农民群众,并规定包村法官电话必须24小时开机,确保农民群众间的纠纷、咨询处理得及时。
“老百姓打官司很多都是一时冲动,为了逞一时之气,不惜成本地闹到法院。即便官司打赢了,掐指一算诉讼费,却是得不偿失。”武陟法院院长杨永康说,“我们大力推行一村一法官制度,主要就是针对那些本来案件不大却为了逞一时之气打官司的群众。”
同村的村民李某驾驶摩托车将张某撞伤,导致其皮肤多处严重擦伤,花去医疗费200多元,张某一直向李某索要医药费,可是李某拒不支付,也不向张某赔礼道歉,还说责任不在他,张某甚是恼怒,张某告诉李某,如果再不赔偿,就到法院起诉他。
包村法官了解情况后,立即对双方展开调解,告知李某,既然都是一个村的,没有必要为了这点钱伤了大家的和气,更没有必要被告到法院,又劝张某,去法院打官司可不是一两天就能完的事儿,为了这几百元钱真是没有必要这么折腾,费钱费时费精力。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达成了赔偿协议。
自“一村一法官”制度推行以来,包村法官共接受群众电话咨询1000余次,成功化解各类矛盾700余宗,维护了武陟县的和谐稳定。
启动立案调解矛盾化解于诉前
2012年3月,李某驾驶无牌照摩托车将王某腿部撞伤,导致王某腿部骨折,王某要求李某给付其医药费一万元,可李某却拒不赔偿。之后,王某诉至法院。在审查立案过程中,立案法官对案情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后,考虑到双方争议的标的并不多,如果进入诉讼程序,给双方带来很大诉累,认为可以适用诉前调解模式,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耐心进行诉前调解。在立案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进行了坦诚沟通,立案法官通过双方的陈述及书面材料,深入了解案情,从法律、情理、诉与调的得失比较等多方面入手分析事实、解惑释疑。经过立案法官的悉心调解,双方终于握手言和,被告李某同意一次性支付王某一万元医药费,并当场支付。
近年来,武陟法院启动诉前立案调解模式,成立了立案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指导立案调解工作的规范运作和总结提高,并在立案庭专门设立“诉前调解室”,指派业务能力强、调解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专责立案调解的具体操作,根据案件性质、繁简程度和当事人的意愿,由立案庭统一对案件进行“筛选过滤”,属于可调解范围的,分流到立案调解组,立即进行调解,案件性质不能调解的或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案件,则及时移送相关审判庭进行审理,尽可能提高案件流转速度,提高办案效率。
该院党组指示要求立案调解法官可以参加相关审判业务庭的业务会议和培训学习班,分管立案工作的副院长和立案庭领导定期每周一组织立案调解工作组人员一起学习,研讨新的法律法规,邀请相关审判业务庭业务能力强、调解经验丰富的同志讲授调解经验,相互交流,着力提升调解法官的业务素质和调解技巧。同时,在宣传方面,积极与主流媒体联动,及时跟踪报道立案调解进展情况及一些突出的立案调解成功案例,全面推动立案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武陟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永康说,“自启动诉前立案调解模式后,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节省诉讼资源、减少群众诉累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切实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及时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更是提高了办案效率,力保社会和谐稳定。”
陪审员参与调解案结事了效果好
2011年3月30日,被告人毋某伙同他人对李某进行殴打,并持刀将李某捅伤。经法医鉴定,受害人李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武陟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毋某犯寻衅滋事罪向武陟法院提起公诉。武陟法院立案后,对该案展开庭前调解,并利用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的优势,让陪审员参与庭前调解。陪审员认真了解案情后得知,被告人毋某的母亲身患癌症,基本上已花光家里所有的积蓄,而受害人要求的赔偿数额过多,实在是没有能力赔偿,陪审员利用“换位思考”、“背靠背”等方法对双方进行调解,告知李某尽量体谅一下毋某的母亲,她身患癌症,时刻盼望着自己的女儿能够早点出来,但是经济状况非常不好,如果按照李某的赔偿数额,毋某的母亲实在拿不出钱。
通过人民陪审员的耐心调解,李某终于决定在赔偿数额上作出让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毋某的母亲将赔偿款15000元交到受害人李某的手中,得到了李某的谅解,被告人毋某也因积极赔偿从而对其从轻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武陟法院将人民陪审员调解作为服务群众的重要举措,针对不同案件类型合理选择人民陪审员,利用其法律知识、专业知识和社会经验,针对矛盾症结对症下药,有效及时化解。该院对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案件的范围进行了界定,特别对那些对抗性、群体性、易激化,判决不利于解决矛盾、调解更易达成合意的案件,如婚姻纠纷、劳动争议、未成年犯的教育感化等案件纳入人民陪审员的调解范围,采取因案施策、因人制宜的方式,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该院不断优化整合调解资源,在建立诉调机制基础上,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能动作用,邀请他们参与庭审观摩、疑难案件研讨、庭前指导等活动,听取他们对审判工作、便民利民举措等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其转化成具体举措。
同时,该院在立案庭、各业务庭、基层法庭专门设置人民陪审员调解室,解决办公场所,还选任资深法官作为人民陪审员的专职辅导员,进行法律上的指导和业务上的协助,并订阅相关法制类书刊,定期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加培训和庭审观摩活动,积极引导案件诉前分流,使人民陪审员适时介入诉前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今年以来,该院调解结案的各类案件中,人民陪审员参审的就达80%。武陟法院院长杨永康说,“通过启用人民陪审员调解程序,真正方便了群众诉讼,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有效提高了司法效率,为法院审判工作减轻了一定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