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武陟县法院从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出发,与县、乡党委和组织部门沟通,指派80后年轻干警驻村指导党建工作。
一是履行双重职责。由干警兼任村官,实行一岗双责制,既要履行法院干警职责,又要负起村官责任。在法院干警工作职责上,把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协调村委、发动群众进行综合治理作为首要任务;在村官工作职责上,积极参与基层组织建设,主动帮助村两委班子健全完善规章,落实工作制度。对群众特别关注的村民医疗、群众就业等民生问题,协助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发动群众自力更生,帮助村民脱贫致富。
二是明确双重管理。法官村官在“四个统一”的前提下进行双重管理,即统一组织生活,分别参加法院和村支部的组织生活;统一考勤制度,在不影响法院工作的情况下,必须参加村里各项重大活动和会议;统一监督渠道,乡党委和法院通过定期走访村党员干部群众、聘请群众监督员、设置意见箱等形式,掌握法官村官工作情况;统一考核评议,法官村官定期向乡党委和法院汇报工作,接受党委、村民代表及法院的考核评议。
三是实行双重保障。在物质上实行双重保障,法院重点解决法官村官的交通工具和伙食补助等问题,保障正常工作;乡党委和村委解决法官村官的住所和办公场所安置问题,并给予一定补助,方便工作开展。在政策上实行双重激励,对法官村官工作进行分类量化,分别纳入法院干警及农村两委班子成员双重考核。
四是真正深入群众。经常深入农户,与群众交心、谈心、建立感情,增进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支持。同时,学会引导群众,通过耐心细致地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对有合理要求而暂时无法满足的,或是有怨气的,亦或是有生活困难的群众,通过多种方式予以解决困难,发挥好法院干警任“村官”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