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3日,武陟法院审结一起连续三十二次入室盗窃的盗窃案,该院以抢劫罪和盗窃罪对被告人谢某二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6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8至2012年四年间,被告人谢某均在下午时分先后窜至三十二户人家盗窃财物,总价值100513院,并在2011年12月20日,在受害人郭某家行窃时被郭某发现,持剪刀顶住郭某的脖子,抢走其现金1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被发现后,当场使用暴力胁迫,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武陟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谢某犯抢劫罪、盗窃罪的指控成立。谢某一人犯二罪,应二罪并罚。遂依法判处上述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