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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回家遇车挡路 脑子一热持仿真手枪抢劫

  发布时间:2012-08-20 09:32:09


    郭某酒后乘车回家途中,在十字路口遇奔驰车挡道,脑子一热持仿真手枪抢劫,最终获得了法律制裁。8月19日,武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抢劫案,该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2012年1月15日,徐某与女朋友开车途经一十字路口,因女朋友肚子饿下车买吃的,便将车停在十字路口西南角路西的位置等候。这时郭某酒后与同伴乘坐的轿车刚好也途经该十字路口,被徐某的车挡在后面,郭某轿车的司机按了按喇叭,见徐某车未动。郭某见挡路的车是奔驰车就想上去骂奔驰车司机,脑子一热的郭某从车上下来,拉开徐某车车门强行坐在副驾驶位子上,张口大骂徐某,骂后便从上衣口袋里掏出仿真手枪威胁徐某往前开车。徐某女朋友买过吃的回来不见徐某,便打电话给徐某,在徐某与女朋友通话期间,郭某得知车上放有大量现金,便心起歹意,让徐某开车将其送到某县汽车站南边的红绿灯处,途中郭某强行将徐某车上的20000元现金抢走。

    武陟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郭某在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郭某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莉莉    

文章出处:武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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