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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陟法院规范司法作风促进作风建设

  发布时间:2012-09-05 16:35:54


    武陟法院为促进作风建设,开展了“比服务、争一流”的活动,进一步完善服务设施、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规范司法行为,努力营造一个便民、利民、亲民的立案环境。

    一、实行“一站式”柜台服务。立案大厅分设导诉咨询、受理、收费、邮寄(送达)、排期五个窗口,实行了立案、收费、排期等“一条龙”柜台式服务,做到案件随到随立,在立案大厅内就可完成所有立案手续。当事人起诉符合条件的,当即缴费,办好有关立案手续;当事人起诉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通知其应补证的内容;当事人诉状书写不规范的,当面予以指导;当事人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由审判人员或书记员制作口诉笔录,避免当事人往返奔波,减轻讼累。

    二、实行授权立案制。即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的起诉,经大厅案件受理窗口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可以不需庭长、分管院长审批,由窗口立案法官直接决定予以立案,当即办理立案手续;对疑难复杂案件的起诉,受理窗口在收下当事人提交的起诉材料并出具收据的同时告知当事人,法院将在法律规定的审查期限内给予答复;对不予立案的则严格把关,必须由分管院长审批,以保证当事人的诉权。

    三、实行诉讼举证和风险告知制度。在当事人起诉和向对方当事人送达起诉状的同时,向当事人发送《举证通知书》和《诉讼风险提醒书》,详细告知举证规则、举证期限、举证责任以及在每个诉讼环节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使当事人预知诉讼风险,谨慎地选择诉讼手段来解决纠纷。

    四、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交通、工伤事故案件,追索劳动报酬、社会保险金、抚恤金案件,以及孤寡老人、孤儿和农村低保户等人员提起的诉讼案件,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用。同时简化司法救助程序,对符合缓交、免交诉讼费用的,当即为其办理审批手续,确保有诉求但经济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

责任编辑:王莉莉    

文章出处:武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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