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陟法院为切实提升民事案件调解率,强化三项制度,建立了在法院主导下集合多种力量共同化解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使得大量纠纷在诉前和萌芽状态就加以遏制。
一是强化“一村一法官”制度,化解矛盾在基层。武陟法院要求每位包村法官每周至少与村“两委”班子联系一次,每周至少进村走访一次,要有详细工作记录,并以庭为单位建立工作台账;在各乡镇设立了法官包村诉前调解联络站,并将包村法官职责制成牌匾上墙悬挂,同时在牌匾上张贴包村法官照片、职务和电话;制作便民联系卡挨家挨户发放给农民群众,并规定包村法官电话必须24小时开机,确保农民群众间的纠纷、咨询处理得及时。自“一村一法官”制度推行以来,包村法官共接受群众电话咨询1500余次,成功化解各类矛盾800余宗。
二是强化“立案调解”制度,矛盾化解于诉前。武陟法院成立了立案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并在立案庭专门设立“诉前调解室”,指派业务能力强、调解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专责立案调解的具体操作,根据案件性质、繁简程度和当事人的意愿,由立案庭统一对案件进行“筛选过滤”;
该院要求立案调解法官可以参加相关审判业务庭的业务会议和培训学习班,分管立案工作的副院长和立案庭领导定期每周一组织立案调解工作组人员一起学习,研讨新的法律法规,邀请相关审判业务庭业务能力强、调解经验丰富的同志讲授调解经验,相互交流,着力提升调解法官的业务素质和调解技巧。
三是强化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制度,力促案结事了。武陟法院针对不同案件类型合理选择人民陪审员,对参与调解案件的范围进行界定,特别对那些对抗性、群体性、易激化,判决不利于解决矛盾、调解更易达成合意的案件纳入人民陪审员的调解范围;不断优化整合调解资源,在建立诉调机制基础上,邀请他们参与庭审观摩、疑难案件研讨、庭前指导等活动,听取他们对审判工作、便民利民举措等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其转化成具体举措;在立案庭、各业务庭、基层法庭专门设置人民陪审员调解室,积极引导案件诉前分流,使人民陪审员适时介入诉前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今年以来,该院调解结案的各类案件中,人民陪审员参审的就达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