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0日上午,家住郑州市二七区的申请执行人徐某的父亲打电话到武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室,激动地说:“谢谢!谢谢武陟法院的执行法官,使我老汉能够平安到家,还帮我们要回了8000元树苗款,武陟法院没有地方保护,主持公道,维护我们外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我老汉不知说什么才好,谢谢!谢谢!”
原来被执行人冯某搞绿化服务业务,申请人徐某在郑州搞苗木栽培,2009年3月,徐某给冯某在新乡的绿化工地送黑松40棵,冯某出具了收条,后因树木的价格及款项给付事项发生纠纷而起诉至武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冯某支付徐某树苗款8000元。但冯某自恃本地人对生效判决书根本不予理睬,徐某于2012年3月26日向武陟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冯某提出执行异议,7月10日上午双方到武陟法院参加听证会,结束后冯某召集亲戚朋友将申请人徐某及其父亲徐某乙在汽车站堵住,徐某情急之中打电话至执行法官岳庆喜,岳庆喜知道后马上赶到现场,并报告王正超局长,王局长考虑到事态严重,随叫两名法警驱车赶到现场,将徐某的父亲派人送到郑州,把冯某与徐某带回执行局,经过耐心细致的讲解,冯某认识到了错误,主动撤回异议申请,并将8000元执行款给付了徐某,双方握手言和,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