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陟法院在执行涉及农村、农民、农业的涉农案件中,坚持司法为民,注重以人为本,合理运用执行手段,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注重重点执行时机。由于农民的耕种、收获严格按照季节来进行,所以他们的投入与支出具有明显的季节性,一般春耕期间手头较紧,此时应暂缓执行,为提高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打好基础。秋收后被执行人履行裁判的能力较强,采取集中执行的方法,并成立应急执行小组,向社会公布热线电话,包括节假日在内保证24小时畅通,一旦接到有关被执行人行踪或财产线索时,在第一时间迅速行动,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注重统筹安排以节约执行成本。凡是被执行人处在一条线路上的涉农执行案件,执行人员应尽量将全部案卷带在身边,避免专程执行某一案件造成执行成本过大的情况发生;建立执行局与基层法庭联合执行的机制,充分发挥合力作用,对处于偏远地区的被执行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执行局委托被执行人所在地的基层法庭送达执行通知书和制作执行笔录,以节约执行支出。
注重协助单位和“执行联络员”的辅助作用。对负有协助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如农村信用社、邮政所、村委会等,不断进行法律宣传和做好解释工作,使其认识到协助法院执行是依法应尽的义务,由被动的消极协助转变为积极的帮助;该院通过在农村地区推行“执行联络员”制度,在案件较多的村庄,聘请村委会干部或党员为执行联络员,负责收集该地方被执行人的有关情况,及时向法院提供执行线索。
注重农村道德舆论导向。执行农村案件,特别是农村赡养案件、离婚案件等的执行,在正确适用法律的同时,还应准确把握农村政策的精神,结合当地的风俗习惯,借用道德舆论导向做好执行工作。执行人员必须充分掌握被执行人的生活状况,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要坚决采取强制措施,尽快执结。而对那些确属暂时无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应当从实际出发,采用限期履行或分期执行的办法,并巧妙借机婚丧嫁娶、农村重大节日执行,用政策指导执行工作。
注重多方力量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特别是在地域广大,法制观念淡漠的农村,需要党委重视,政府支持,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执行工作才能有坚强的后盾。党委应加强对农村普法工作的重视,教育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和干部认真学习法律,并通过他们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好法律,并积极支持和配合好人民法院在当地的执行工作,从而使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在良好的环境中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