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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陟法院突出“三个保护”理念推进妇女儿童权益维权保护工作

  发布时间:2013-03-05 16:06:20


    为切实维护妇女儿童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发挥法院司法能动作用,武陟法院突出“三个保护”理念,为妇女、儿童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有效推进妇女儿童权益维权工作。

    一、特别保护理念。妇女儿童是一个特殊的群体,需要给予特别保护,在审理涉妇女儿童权益民事案件中,要优先站在妇女生存、儿童发展的角度来依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如在离婚案件中,双方因孩子抚养问题发生争执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女方的意愿。在财产分割中,女方做为无过错方的,在住房、抚养费、财产等方面给予倾斜;在审理涉妇女儿童权益刑事案件中,一方面严厉打击严重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另一方面对于未成年犯罪分子,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竭力使失足青少年走上正途。

    二、优先保护理念。对妇女儿童维权案件开辟“绿色诉讼通道”,切实做到“五优先”工作模式,即优先收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于经济特别困难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需要特殊保护的妇女,依法优先减、缓、免其诉讼费用,及时提供法律帮助,对于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的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教育费等案件,依法简化诉讼程序,采取诉前保全或先予执行等措施,减少当事人诉累。

    三、延伸保护理念。抽调数名审判经验丰富的女法官组建“妇女儿童维权志愿服务队”,利用“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等特殊时机,主动深入社区、村镇、企业,通过设立法律咨询台及热线、普法宣传、文艺宣讲等形式,宣传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意识;积极参与妇女儿童维权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与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建立沟通网络,采取定期检查、回访的办法,运用法律、法规做到个案预防、专项预防、同步预防、系统预防,把可能诱发的不安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责任编辑:王莉莉    

文章出处:武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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