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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陟法院五项措施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3-03-26 10:32:19


    为加大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的司法保护力度,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法院采取五项有效措施,更好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聘请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妇女儿童权益案件调解、审理,共同化解矛盾纷争,在审判和执行的全过程开展教育引导、说服解释工作,确实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加强妇女儿童权益案件巡回审判工作。将一些典型的离婚、变更抚养关系、解除同居关系、赡养等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例的庭审放在乡村、社区,让更多的妇女儿童了解法律,通过这种形式加大法律法规宣传,更好地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开辟妇女儿童“绿色诉讼通道”。对妇女儿童维权案件切实做到“五优先”工作模式,即优先收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于经济特别困难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需要特殊保护的妇女,依法优先减、缓、免其诉讼费用,及时提供法律帮助,对于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的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教育费等案件,依法简化诉讼程序,采取诉前保全或先予执行等措施,减少当事人诉累。

    把调解贯穿审判、执行全过程。妇女儿童维权案往往交织着亲情和家庭关系问题,赢了官司输了亲情的现象并不少见,为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确立以庭前调解为主,以随时调解为辅的调解工作原则,把调解贯穿于送达、庭审、执行等各环节,同时依靠村委会、居委会、妇联等组织,充分调动各方积极因素,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使当事人消除隔阂,既及时有效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

    树立妇女依法维权意识。抽调数名审判经验丰富的女法官组建“妇女儿童维权志愿服务队”,利用“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等特殊时机,主动深入社区、村镇、企业,通过设立法律咨询台及热线、普法宣传、文艺宣讲等形式,宣传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意识。

责任编辑:王莉莉    

文章出处:武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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