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预防和遏制青少年违法犯罪,切实保证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根据未成年违法犯罪的基本情况和特点,采取三个“坚持”的方针,全力做好未成年人审判工作。
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该院积极协调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认真抓好阅卷审查、庭前准备、庭审教育、判后释法四个环节,将惩治与改造相结合的方针贯穿于审判全过程。
坚持人性化审判。该院审理未成年人案件采用设置在同一平面的“圆桌式”审判台的审判方式,减少法庭对未成年当事人的威慑感、压迫感,同时坚持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庭参加庭审,以消除当事人的畏惧心理,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坚持“给出路”政策。坚持慎重定罪,在定罪量刑时充分考虑未成年被告人的年龄、家庭背景、犯罪动机、在共同犯罪中的不同地位等综合因素,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审判原则,尽量给未成年犯罪人员创造改过自新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