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国(化名)出生于80年代,李有才(化名)出生于70年代,两人于2012年初开始密谋怎么抢夺他人金项链,李有才说:“咱们干事儿也得有个像样的行头啊!”“对,咱们去买辆酷一点的摩托车!”王小国说。2012年9月7日,一个70后,一个80后,便骑着新入手的9000多元的摩托车开始了他们的“抢夺生涯”,可是“抢夺生涯”才开始一天就宣告结束了。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日前将此案审结,对王小国、李有才均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2012年9月7日8时、9时、10时许,李有才驾驶摩托车出新乡市向西行驶,王小国坐在后座,时刻观察准备抢夺,分别到武陟县谢旗营镇前牛村高速高架桥、三阳乡大原村西詹泗路、三阳乡三阳转盘时,将三名受害人的黄金项链抢走,共价值14625元。
法院认为,王小国、李有才的行为均构成抢夺罪,二人一日内多次抢夺,应从重处罚,二人均是累犯,也应从重处罚。遂依法判处上述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