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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民政局人员办低保是假 以祛“红记”为名骗金首饰是真

  发布时间:2013-04-22 16:09:35


    李小伟(化名)、张小二(化名)、宋小军(化名)三人冒充民政局工作人员,以祛除脸部红记为名骗走老人黄金首饰,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日前审结此案,分别以诈骗罪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2年6月23日10时许,李小伟(化名)、张小二(化名)、宋小军(化名)驾驶一辆黑色现代轿车沿武陟县詹泗路寻找诈骗目标。当行至武陟县和原阳县交界处西约500米处时,碰见从原阳县回来的陈大爷,李小伟(化名)驾车到陈大爷跟前,张小二(化名)和陈大爷搭话,骗他说自己是他儿子的同学,现在民政局上班,专门办低保,如果陈大爷需要办低保的话,自己可以很快就能给他办出来,陈大爷看见这几个人表情非常“真诚”,不像是骗子,就完全相信了,张小二(化名)趁着陈大爷对自己已经没有了警惕心,便谎称自己的“女儿”脸上长有红记,需要老年人带的黄金首饰打一打才能祛除,陈大爷随即把自己手上佩戴的17克重的黄金戒指给了张小二(化名),后经鉴定该戒指价值6120元。2012年7月16日10时许,李小伟(化名)、张小二(化名)、宋小军(化名)又驾车来到武陟县詹店镇马营村口,以同样的方法骗走王大爷7.9克重的黄金戒指,经鉴定该戒指价值3002元。

    法院认为,李小伟(化名)、张小二(化名)、宋小军(化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三被告人均自愿认罪,且其亲属对受害人进行了退赔,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上述刑罚。

责任编辑:王莉莉    

文章出处:武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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